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例如一方月收入10000元若育有一个子女抚养费通常在2000-3000元;若育有两个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00元。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供参考便于计算。劣势在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等额外开支难以预估。关键证据可能包括收入证明、子女生活学习费用支出凭证等。风险方面若一方隐瞒收入可能导致抚养费标准过低;执行时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存在执行风险。解决路径上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诉讼需耗费时间和金钱但能通过法律强制保障抚养费的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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