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不能被永久取消。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依法对探视权进行限制或暂时中止。例如探视权人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像对子女有暴力倾向、长期精神虐待等经另一方申请法院查证属实后可判决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的探视权。但从根本上永久消灭探视权是极为罕见的。因为探视权的存在旨在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关系维系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如果想对探视权进行调整比如变更探视方式、时间等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作出裁判。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以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若涉及诉讼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按时参加庭审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子女能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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