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证据分析优势扶养子女一方死亡的事实通常有医院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书证证明力较强。劣势可能缺乏明确表示其他亲属是否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关键证据缺失若其他亲属对抚养权有争议缺少能直接表明各方监护能力及意愿的充分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其他亲属争当监护人产生争议可能导致抚养权归属久拖不决影响子女成长。解决路径及利弊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各方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利于快速解决但调解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意愿。 诉讼能通过法院依法判决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由亲属间协商确定合适监护人。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及时提起诉讼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监护优势争取法院将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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