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起刑金额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能将五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三千元可能就达到立案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达到起刑金额但存在多次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量刑幅度。在遭遇诈骗时如果涉及金额达到当地起刑标准被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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