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地司法机关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挪用本单位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归还时间、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挪用资金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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