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探望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现有证据分析优势在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可能会提及探望权相关内容。劣势在于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后续易引发争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是没有关于子女意愿、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具体证据等。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探望不会对子女不利可能面临探望权受限风险。执行风险若对方不配合执行可能存在困难。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双方矛盾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缓和矛盾但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诉求。 诉讼能通过法院强制保障权利但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准备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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