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并非无期限。 核心法律关系及依据监护关系属于亲权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不同阶段的监护情况1. 未成年阶段从子女出生起父母自动成为监护人监护关系确立。此阶段监护具有明确的期限直至子女成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在此情况下也相应终止。2. 特殊情况对于未成年子女如果存在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监护关系会发生变更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3. 成年后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的监护职责随之结束。但如果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仍可能继续担任监护人监护关系继续存在。总之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会随着子女的成长及自身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不是无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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