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规定如下一般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特殊情形在一些合同纠纷中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可能会有特殊规定。例如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同样适用上述一般规定。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合同撤销权纠纷证明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行为表现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优势证据如书面通知、对方明确告知等能有力支持主张;劣势证据可能是仅有口头表述而无其他佐证。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难以准确认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方面如果不能准确证明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和经过情况可能面临败诉。执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撤销权纠纷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变更。解决路径上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可就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进行沟通;调解能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达成解决方案;诉讼则是在协商和调解不成时的最终保障但会耗费更多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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