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属于合同违约纠纷。 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证据分析优势证据若有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书证能直接证明中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合同关系及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证明力较强。劣势证据如果没有中标人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的书面通知等直接证据可能在证明其违约意图上存在困难。关键证据缺失缺少因中标人无法履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具体证据如额外采购成本、工期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相关书证、视听资料等。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败诉风险在于无法充分证明中标人无法履行及造成的损失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执行风险是若中标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招标人权益难以实现。时间与金钱成本较高诉讼可能耗时较长且需支付诉讼费等。解决路径 协商优势是高效便捷、成本低利于维护合作关系;劣势是若中标人不配合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能快速解决节省成本;但调解结果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招标人诉求。 诉讼可强制保障权益;但程序复杂、成本高、时间长。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不成再考虑诉讼诉讼中注意收集和完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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