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其包括以下内容探望方式 直接见面如定期到抚养子女一方的住所与子女面对面交流互动。 借助通讯工具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与子女沟通。探望时间 定期探望可按周、月、季度等固定周期进行探望确保子女能持续感受到未直接抚养方的关爱。 特殊节假日探望如春节、中秋等团圆节日给予子女和未直接抚养方更多团聚机会。探望地点 子女住所这是最常见的探望地点方便子女在熟悉的环境中与探望方相处。 其他合适场所如公园、游乐场等只要能保障探望顺利进行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地方均可。法律规定探望权旨在保障子女与父母间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健康成长。若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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