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可能会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犯罪嫌疑人并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例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会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其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同时平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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