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认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时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伪造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论其目的是否实现、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均构成既遂。例如张三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自伪造了某政府部门的工作证即使他尚未使用该伪造证件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也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量刑。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伪造证件的数量、用途、造成的影响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如果伪造行为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若情节严重如伪造数量较多、用于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等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同时案件中的各类证据如伪造的证件实物、制作工具、相关证人证言等都对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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