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探视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赋予了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保障。劣势可能在于对方不配合时执行探视权存在困难。关键证据方面若双方对探视方式、时间等有约定需有书面协议作为证据;若对方阻碍探视要有相关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可能面临对方拒绝探视的风险导致探视权难以实现。程序上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要一定时间和成本。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首选双方可就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解决由中立第三方介入协调。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此类纠纷。仲裁需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诉讼是较为有力的手段可通过法院判决并强制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探视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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