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股东甲以其拥有的一处房产作为出资该房产需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才能确定其出资价值。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方式具有确定性和便捷性。实物出资如机器设备等需确保其真实存在且能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知识产权出资则要明确其归属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股东在选择出资方式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出资方式不当导致出资无效或引发纠纷。同时公司在接受股东出资时也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这样可以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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