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在形式和程序上更为严谨。优势在于证明力强经过公证机构严格审查和公证程序可信度较高在产生纠纷时更容易被法院认可。程序规范公证机构对遗嘱订立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遗嘱内容合法合规。劣势方面基本不存在但需注意公证遗嘱并非不可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并经公证来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若涉及继承纠纷公证遗嘱作为重要证据能有力支持遗嘱内容的执行。在解决路径上协商继承人之间可就遗嘱执行问题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利益分歧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可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利于维护家庭关系但调解结果无强制执行力。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总之公证遗嘱具有较强效力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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