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婚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核心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婚内协议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优势在于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劣势在于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现有证据方面公证书是有力书证。若存在协议内容违法等争议需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来反驳。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协议内容合法是关键否则面临无效风险。程序上公证后的协议在证明事实方面更具优势。解决路径上协商是低成本、高效方式双方可就协议履行等问题沟通;调解可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成和解;诉讼是最终保障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建议订立婚内协议书时确保内容合法合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表述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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