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 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以确保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3. 孩子的意愿: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4. 其他因素:如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双方的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总之,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妥善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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