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情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1.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一方有配偶,又与情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等,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比如两人在小区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2. 但如果仅仅是偶尔同居,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例如,两人只是在某一住所不定期居住,没有向外界表明夫妻关系等,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3. 要认定重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比如邻居的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双方对外的一些行为表现等。4. 如果涉及重婚罪的认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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