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成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若债权不存在或无效,自然无法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即该处分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偿债能力下降,使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与债务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2. 期限:债权人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放弃债权行为损害其利益,自知晓该事由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发生五年后,债权人即使知道该事由,撤销权也已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等条款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