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合同纠纷中关于合同形式的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现有证据类型及证明力分析若没有书面合同可能存在的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这些证据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但证明力相对书面合同较弱。优势与劣势及关键证据优势在于交易事实可能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劣势是一旦发生纠纷证据链可能不如书面合同完整。关键证据可能包括能证明买卖双方交易内容、价格、数量、履行方式等的各类凭证。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无书面合同可能导致对合同具体条款认定困难增加败诉风险。程序上举证难度可能加大。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和调解相对灵活快捷成本低但可能难以达成一致。仲裁需有仲裁协议一裁终局。诉讼则按法定程序进行较为规范。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签订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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