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姐姐在父母去世后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弟弟。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去世后,这种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弟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无法独立生活,且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可能有一定的扶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强调了扶养义务的条件,一是有负担能力,二是针对特定情形下的未成年弟、妹或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对于成年弟弟,姐姐通常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弟弟生活困难且姐姐有能力帮助,从亲情角度给予适当照顾也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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