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以下区别:1. 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主体是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2. 侵犯客体: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3. 挪用对象: 挪用资金罪对象是本单位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4. 挪用用途: 挪用资金罪是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挪用于其他公用事项。5. 主观目的: 挪用资金罪一般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为了单位的其他需要。6.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实际认定中,需根据具体行为和证据,准确判断属于哪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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