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损伤的赔偿问题如下:1. 确定侵权人: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经调查确定是某住户家的物品掉落砸伤人,该住户就需承担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可能的共同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无法查明是哪一层住户的物品坠落,除能自证无责的,其他可能的住户需适当补偿。3.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 相关主体责任: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管理公司未对高层外墙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坠物伤人,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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