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业对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有合理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义务,且小孩子受伤是因为物业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的,那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绿化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有损坏的设施等,物业未及时修复或处理,导致孩子受伤,物业就有过错。2. 但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正常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定期巡查、及时修复损坏设施、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等,孩子受伤是由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如监护人放任孩子在绿化带玩耍而未有效监管,那么物业通常无需承担责任。3.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所以,要判断物业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看物业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孩子受伤与物业义务履行情况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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