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1. 因不可抗力失去经济来源:比如因自然灾害导致失业且短期内无法找到工作,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无力支付抚养费。但这种情况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的灾害证明、失业证明等。2. 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例如子女已通过工作能自给自足,有固定收入且生活开销合理。3. 双方协商一致: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一方可以暂时不给抚养费。比如双方约定在某一时间段内,由一方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用,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不过,即便有此约定,若子女因特殊情况急需费用,仍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给付。总之,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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