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判定如下:1.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上缴国库,却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4.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关于判罚:根据《刑法》规定,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以10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5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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