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关系适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规定。2. 若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婚姻关系,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即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确定各自份额。3.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等。4. 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按共有财产处理。比如双方共同购买的生活用品等。在分割时,可考虑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等因素。5.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财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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