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确定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那么借款合同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 关于能否要求女儿还款: 若女儿并非借款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女儿还款。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女儿在借款时有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借款实际用于女儿与女婿的共同生活,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老丈人可以要求女儿还款;若不符合,则只能要求女婿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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