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执行机关包括监狱、看守所等。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会根据其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减刑申请。2. 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院会对罪犯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3. 裁定:经审理,如果认为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裁定减刑的,会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4. 宣告:执行机关会将减刑裁定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减刑裁定作出后,会向罪犯宣告。宣告后,减刑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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