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以下范围内的近亲不能结婚:1. 直系血亲: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法律禁止他们结婚。这是因为直系血亲结婚可能导致遗传疾病的传递风险增加,对后代健康产生严重危害。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结婚也会使某些隐性遗传病的发病几率提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违反此规定结婚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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