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一般每月可探视一至二次,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2. 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探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 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家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探视。具体探视规定可参照当地法院或拘留场所的相关规定。通常也是需要提前预约,按照指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探视。总之,不同类型的拘留,探视规定有所不同。要准确了解具体的探视要求,需根据拘留的性质以及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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