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四要素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国家对森林资源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法收购林木的行为会破坏这种管理秩序。2. 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比如,收购时卖方不能提供合法采伐手续等异常情况,收购者仍继续收购,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情节严重一般指收购数量较大、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况。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4.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如果收购者确实不知道所收购的林木是盗伐、滥伐的,则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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