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接受遗赠的具体方式如下明示接受受遗赠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如签署接受遗赠声明书)、口头形式(向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等明确表示接受)等积极的方式表明自己接受遗赠。例如受遗赠人甲在得知遗嘱人将房产遗赠给自己后立即向遗嘱执行人提交了一份书面的接受遗赠声明。行为推定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表示但通过一些与接受遗赠相符的行为也可认定。比如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内容实际占有、使用、处分遗赠财产像乙接受遗赠一辆汽车后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并正常使用这一系列行为可视为其接受遗赠。优势在于受遗赠人可通过明确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劣势可能在于若未及时知晓遗赠信息容易错过六十日的表示期限。关键证据如书面声明、能证明知晓遗赠时间及相关行为的材料等。风险方面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接受将丧失受遗赠权。策略上受遗赠人应及时关注遗赠信息一旦知晓尽快以合适方式表示接受。解决路径可选择协商确定接受事宜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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