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外国人在中国违反法律被驱逐出境后的入境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被驱逐出境后再次申请入境中国存在诸多限制。首先驱逐出境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表明该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从现有证据角度如果没有新的合法事由及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改过自新且符合入境条件其回来的可能性较小。优势在于如果该外国人在被驱逐出境后有重大改变比如积极弥补过错、在原居住国表现良好等可以作为其申请再次入境的理由。劣势在于之前被驱逐出境的记录是很难消除的。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在于没有能够证明其改变的有效证明材料。风险方面实体上可能因不符合入境条件被拒绝。程序上申请入境的审查严格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路径上协商基本不可行。调解也很难改变既定的驱逐出境决定。行政投诉如果不符合规定也不会被受理。仲裁不适用于此类情况。诉讼也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才可能被支持。建议该外国人若真心希望再次入境可在被驱逐出境后积极改善自身状况收集能证明自身改变的证据如所在国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等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等相关部门提出入境申请详细说明自身情况及改变原因争取重新获得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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