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后公婆对房屋居住权的问题属于物权中的居住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证据分析优势证据若公婆与夫妻双方签订过关于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劣势证据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证明力相对较弱。关键缺失证据如存在实际居住事实但缺乏诸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能辅助证明持续居住状态的证据可能影响居住权的认定。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存在居住权约定公婆主张居住权可能败诉。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就公婆居住问题友好协商解决方案成本低、灵活性高但可能因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需耗费时间和金钱若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但能通过法院判决明确权利义务。建议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书面合同、证人证言等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路径。若选择诉讼要清晰阐述居住权的依据和事实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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