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做伪证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伪证可能导致的风险有败诉风险如果伪证被法院采信可能使原本有理的一方因虚假证据而败诉。执行风险方面虚假证据可能影响整个诉讼进程增加执行难度。时间与金钱成本上一旦被认定做伪证不仅要面临法律制裁还可能因重新审理等导致时间和金钱的额外支出。解决路径及利弊分析协商调解基本无法解决此类问题行政投诉一般是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若涉及伪证也只是启动调查程序。仲裁不适用于行政诉讼。诉讼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主要途径其优势在于能通过法定程序查明真相并制裁伪证行为但可能耗时较长。具体建议是行政诉讼参与各方应如实提供证据遵守法律规定。若发现有人做伪证应及时向法院反映配合法院调查以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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