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例如甲明知乙是盗窃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躲避警方追捕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包庇罪。在认定包庇罪时需严格依据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审查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若构成包庇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对于此类案件现有证据类型可能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优势证据如能证明行为人有帮助犯罪人逃避的具体行为劣势证据可能是缺乏直接证明行为人明知对方犯罪的证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难以认定主观故意。包庇罪案件存在败诉风险如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构成要件。解决路径可选择协商调解但可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行政投诉不适用此案;仲裁也不涉及;诉讼则需充分准备证据利弊需综合考虑。操作上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窝藏包庇行为及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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