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交通规则适用的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信号灯与交警指示不一致时应以交警指示为准。证据分析 优势交警现场指挥是明确的指示证据具有直接证明力。 劣势无。 关键证据交警的指挥动作、手势等。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若不按交警指示通行可能面临交通违法处罚。 解决路径 协商不适用此类情况。 调解不适用。 行政投诉若对交警指示或处罚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需先遵循交警指示。 仲裁不适用。 诉讼一般先遵循指示对处罚不服可诉讼。建议驾驶员在遇到信号灯与交警指示不一致时务必保持冷静密切关注交警的指挥动作和手势严格按照交警指示安全通行避免因违规而导致交通事故或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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