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同样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时需综合考量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监护人监护能力等因素确保监护关系稳定且能切实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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