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双方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以违法目的订立的合同。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低价转让甲的财产损害甲的债权人丙的利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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