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探视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证据分析 优势证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明确约定了探视权相关内容这是有力的书证。 劣势证据若没有书面约定可能需提供其他能证明探视权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关键证据缺失如果男方以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拒绝探视需要明确对方阻止探视的具体行为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败诉风险在于证据不足难以证明对方阻止探视。执行风险方面如果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配合执行可能存在困难。时间金钱成本较高诉讼周期较长。 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男方可能不配合。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诉讼可强制保障探视权但程序复杂、成本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若不行收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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