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核心法律关系重婚涉及到婚姻效力的判定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的婚姻自始无效而非可撤销。从现有证据角度分析如果存在重婚的情况比如有两人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等书证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事实证据就能够有力证明重婚行为的存在。优势在于一旦确定重婚事实婚姻无效的结论明确。劣势在于如果证据不足可能难以认定重婚。关键证据就是能直接证明重婚行为的各类文件及事实依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重婚婚姻无效是确定的不存在败诉风险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程序上可通过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来解决。协商、调解对于重婚这种涉及婚姻效力的问题并不适用。行政投诉一般也不能解决重婚导致的婚姻效力问题。仲裁同样不适用于此。诉讼是较为有效的途径能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婚姻是否无效。具体步骤是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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