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费有如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 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父母的负担能力下降等情况下可协商或通过诉讼适当减少抚养费。在确定抚养费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有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诉讼时要提供能证明子女实际需求、父母收入等相关证据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