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核心法律关系此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核心在于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一旦立案面临刑事处罚可能有罚金、有期徒刑等后果影响个人或企业声誉和发展。 策略若涉此罪建议尽快与司法机关沟通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可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管控避免陷入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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