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是,结婚登记地并非办理离婚手续的唯一地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方便当事人及婚姻登记管理等多方面考虑,允许当事人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各方权利义务:双方都有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证件、如实陈述婚姻状况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共同到规定地点办理。实务建议:办理离婚手续时,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先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流程为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登记(发证)。办理前先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纠纷。若涉及争议,可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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