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一方名字的判决书债务不一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形成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用途等情况。若对是否为共同债务存疑可收集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证据。涉及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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