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权转让交税地点一般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核心分析: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受让方可能是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关键在于明确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地以此确定纳税地点。实务建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及时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对于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身份证明、股权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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