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法院不立案可向该法院的立案庭、上级法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核心分析:法院有依法立案的义务若不履行则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向立案庭投诉是基于内部监督机制;向上级法院投诉是寻求更高级别的监督;向检察院投诉是借助外部法律监督力量。关键在于明确法院不立案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向立案庭投诉时可书面或口头说明情况要求给予答复。向上级法院投诉可通过邮寄投诉信等方式并保留好凭证。向检察院投诉可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法院不立案情况及自身诉求。同时要注意投诉时效和方式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