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等程序一般情况下自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最快30天可以拿到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证。关键在于冷静期的设置以及双方需共同完成各个程序。实务建议:申请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申请时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冷静期内可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去申请发证避免超过期限。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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