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依法申请复议。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机关有义务受理并依法审查。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申请人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书等。确定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流程:准备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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